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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補償有沒有

勞動合同期滿補償有沒有

大多數的勞動合同中都是有期限約定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也就意味着勞動合同會有期限屆滿的時候,那麼此時勞動合同期滿補償有沒有呢?可能有的人看到他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單位作出了補償的,於是才有這麼一問。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勞動合同的期限為多長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補償有沒有

我國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情形有以下幾種:

第一: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解除;第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雙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單位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以上五種原因,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雙方合同期滿,屬於合同正常履行完畢,雙方勞動法律關係正常終結,權利、義務終止,單位即無法定義務也無法依據給予勞動者補償。

因此勞動合同正常期滿,不存在是否給予經濟補償的問題。

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如果是勞動合同正常的期滿,用人單位也沒有過錯的,是不支付經濟補償的。當然,勞動者如果認為用人單位有過錯,要及時維權,如有疑問,可以直接諮詢律師,獲取專業意見。

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約定是否進行續簽。此時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了,而要是直接説勞動合同期滿補償有或者沒有,就太絕對了。一般在單位不續簽或者因為單位降低福利待遇而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補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