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一、經濟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經濟仲裁是否需要請律師,根據當事人的選擇確定。經濟仲裁裁決書從作出之日起就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仲裁法》第52條規定: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2、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裁決書是指仲裁庭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或反請求及其相關事項作出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和修改。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裁決有哪些類型?
1、先行裁決。先行裁決是指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仲裁庭就已經查清的部分事實所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最終裁決。最終裁決即通常意義上的仲裁裁決,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就當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爭議事項作出的終局性判定。
3、缺席裁決。缺席裁決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情況下,作出的裁決。
4、合意裁決。合意裁決即仲裁庭根據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作出的仲裁裁決仲裁裁決的四大分類百科。它即包括根據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包括根據經仲裁庭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
普通仲裁案件,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裁決有四種類型,分別是先行裁決,最終裁決,缺席裁決和合議裁決。在進行仲裁的過程中,仲裁庭已經提前查清部分事實,照此所作出的裁決,被稱為先行裁決。仲裁庭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後,作出的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在仲裁的過程當中還是在訴訟過程當中,如果因為自己並不是特別的瞭解相關的法律流程的話,完全是可以請律師來幫助自己。比如説在仲裁過程當中聘請律師代為參加相關的仲裁程序,但是是需要支付律師費,這是雙方來自主協商確定。
-
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樣計算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應該按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上所約定的報酬或第一個月所支付的工資進行計算,且支付不超過11個月。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辭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辭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以下區別:勞動合同書是畢業生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是在校期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主要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協議書...
-
公司籤合同不給我一份,能告公司嗎?
律師解析:可以。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