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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勞動合同辦理居住證嗎

一、可以用勞動合同辦理居住證嗎?

可以用勞動合同辦理居住證嗎

只有勞動合同不能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可以在辦理點拍攝)。

二、辦理居住證的流程是什麼?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三、暫住證改居住證有什麼重大意義?

1、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理念,促進社會和諧。

用居住證替代原有的暫住證,首先從稱呼上就強化了“居民”和“居住”的理念,淡化“户籍”和“暫住”的概念,有利於消除“暫住”歧視,更容易被流動人口所接受,增進他們對居住地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引導他們主動融入當地、融入城市。同時,有利於推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進一步轉變理念,把流動人口作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開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對他們進行服務和管理。

2、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內容,提升服務水平。

傳統的暫住證制度,其出發點主要是加強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和作用實施居住證制度的意義和作用。而新的居住證制度則進一步強調了保障合法權益,促進各級政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把公共服務的責任體制、服務網絡向流動人口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惠及流動人口。除要求政府部門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時鼓勵其他公共服務機構、商業服務組織以“居住證”作為居民身份“認證”依據,為“居住證”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會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證”的含金量,切實增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3、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管理。

居住證相對於暫住證的一個重要發展進步,就是以居住證的廣泛應用真正實現了政府部門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齊抓共管、溝通協作的機制。一方面通過廣泛而強大的社會應用,吸引流動人口主動辦證、自覺辦證,逐步實現政府“被動管理”到對象的“主動登記”的轉變;另一方面有效整合政府各有關部門現有流動人口管理信息資源和服務管理職能,實現跨部門、跨系統的資源共享,切實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總的來説,辦居住證的時候需要提供勞動合同,但不是隻提供勞動合同,這一種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應該以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為準,符合法定條件的,有些地方人民政府也明確規定,可以在公安局的網上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