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內容作用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的內容作用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的內容作用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員工和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嚴格執行不得違約。
二、《勞動合同法》具體的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
1、有利於理順勞動關係,在權衡國家、企業、勞動者三者利益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和社會環境。
2、有利於加大國家宏觀調控力度,縮小貧富差距,通過法律手段引導國家經濟良性循環、持續發展,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過程中面對的各種挑戰。
3、有利於用人單位順應勞動關係立法變化的趨勢,加快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構建和完善,推進用人體制機制的建設和創新,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減小人事相關管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促進用人單位長遠穩定發展。
4、有利於充分調動、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為企業、為社會多創財富,多做貢獻,以緩和貧富差距拉大引起的社會矛盾,進而為國家穩定,企業盈利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勞動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我國頒佈了《勞動合同法》針對簽訂的合同中的各項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雙方必須要按照合同中的內容嚴格執行。該法律對保障員工和單位相關權益以及約束方式的行為方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簽署合同雙方做出各項行為的指南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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