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職工福利費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福利費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從業人員來説只要自己開始工作,所屬企業就會有相應的福利,只是市場經濟催生下的重要產物,對於企業來説,這些福利包括基本的醫療保障,供暖費補貼,以及一定的救濟費,對於員工的生活有着積極的作用,所以一旦我們在人才市場上尋找工作最好的方式還是多留意這些規定。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於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乾結餘”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職工福利費範圍是如何規定的,對於從業人員的利益維護有着重要的作用。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衞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1)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

(2)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3)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

(4)供暖費補貼;

供暖費補貼也稱為“冬季取暖補貼”,國家勞動總局總新字[1979]176號文件中規定的冬季取暖補貼是指北方高寒地區職工宿舍的取暖補貼。不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房屋取暖的費用。具體扣除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各地對發放“冬季取暖補貼”都有不同的規定,注意按當地政府的報銷範圍執行。

(5)職工防暑降温費;

防暑降温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温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温補貼,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注意區別職工防暑降温費和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區別。《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覆函》(勞總護字[1980]65號)規定,“暑期對在高温、露天作業的人員供應清涼飲料,是為了保護這些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種輔助措施,一般是由有關單位配製,供應一定量的含鹽飲料,集體供應,共同飲用,不折發現金和實物。它不是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業夏天支付的清涼飲料費用不屬於職工防暑降温費,不屬於福利費,而是勞動保護費。

另外注意,企業發放給職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於不符合《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覆函》(勞總護字[1980]65號)文件中“集體供應,共同飲用,不折發現金和實物”的規定,不屬於勞動保護費。對此類費用是否屬於福利費還是工資目前也無明確規定。

(6)職工困難補貼;

職工困難補貼是指企業對家庭人均生活費收入低於困難補助標準的職工給予補助。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注意區別企業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和工會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是不同的,前者在企業職工福利費列支,後者在工會經費中列支。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5]155號)文件規定“職工困難補助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雖然該文件已經作廢,但是這個解釋還是有參考價值。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7)救濟費;

文件沒有明確説是什麼救濟費,救濟費一般有三種,第一種是國家民政部門發放的救濟費,這和企業關係不大;第二種是下面要講到的撫卹救濟費,還有一個就是疾病救濟費了。《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福利對於企業的工作人員來説是一種有效的激勵,對於工作的開展也會有不小的鼓勵,所以發展強大的企業肯定會有一定的是福利發放,但是在實際中有的企業不僅沒有福利發放還會有一定的工作壓榨,一旦遇到此類問題最好的方式就是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

標籤:職工 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