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能否領取失業金
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
1、員工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願離職,包括被用人單位辭退、開除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勞動合同到期所在單位不再續簽,單位出具不續簽證明。
3、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需求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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