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
1、勞動爭議申訴書;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8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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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對用人單位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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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時效是什麼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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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歲打工不發工資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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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勞動仲裁決議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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