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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一定要批准才能走嗎?

辭職一定要批准才能走嗎?
律師解析:辭職一定要批准才能走嗎?不是。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到時間可以走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