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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