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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不足一年按什麼計算?

辭退員工補償不足一年按什麼計算?

辭退員工補償不足一年按什麼計算?

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就是工作一年,要支付二個月的工資(二倍賠償金)。“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沒有通過員工的同意下進行辭退員工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勞,但是如果是員工違反了公司的相關條例或者是國務院所列出來的違反企業相關規定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並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相關的勞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