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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也要簽字嗎

解僱也要簽字嗎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單位在解僱勞動者時不需要勞動者簽字。
如果單位是採取過錯性解僱的方式解僱勞動者的,可以立即與其解約,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取得勞動者的同意。
如果單位採取的是無過錯解僱的方式,則提前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即可,也不需要勞動者簽字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