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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底辭退員工補償多少?

一、公司年底辭退員工補償多少?

公司年底辭退員工補償多少?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年終獎方面,要按照員工的工作月份佔一年的比例來享受年終獎,但員工要舉證證明公司有年終獎及年終獎已發放。因此,若公司不給年終獎,員工只能等到年終獎已發放時才能申請仲裁。

職工被辭退時,可以向企業索取“辭退證明書”,並以此向失業保險部門進行失業登記,按失業保險的有關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和醫療補助費;對辭退處理不服,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在規定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二、哪些情況公司辭退要給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綜上所述,有些公司會在年底對一些員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不是員工存在重大過錯,公司辭退都應當給補償。辭退補償分為兩個標準,如果是和員工協商一致的,或者員工患病不能繼續幹活,則根據其入職年限按年頭補償,如是非法辭退,則需要在經濟補償金基礎上加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