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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賠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裁員賠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因為自身的發展可能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裁員,其實也就是提前解除與公司員工的勞動關係。此時需要對被裁的員工做出賠償,那麼裁員賠償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公司裁員賠償標準是什麼

1、公司合法裁員:如果是用人單位合法裁員的,則用人單位應該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傷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公司違法裁員:單位違法裁員的,則屬於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裁員也不是想裁就能裁的,為了保護職工的利益,法律規定必須要在滿足條件之後才能進行裁員,並且對被裁的員工還要做出賠償,此時裁員賠償標準其實就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的,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

標籤:裁員 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