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人員工資什麼時候付?
一、辭退人員工資什麼時候付?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並不一定要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就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雙方完全可以約定勞動者在離開數日後再回用人單位辦理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按照約定辦理了工作交接後,用人單位必須立即支付經濟補償,否則構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需要按月發工資時結算工資的,與勞動者有約定的,也可以按約定辦理。如有拖欠,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員工被辭退是否都有賠償?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因此,要是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不過,由於此時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從這方面追究單位的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將員工辭退後,有工資尚未結清的,應當在辦好解除勞動關係手續後,一次性將工資發給員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的,會涉及到經濟賠償,也應當在支付工資的時候一併給員工。公司拖欠員工報酬,員工先去勞動局投訴,不行就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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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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