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範本內容有哪些?
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範本內容有哪些?
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________公司:
本人__ ,性別_,年齡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到貴公司任_______________職位至今,因貴單位對本人存在以下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1、 自____年__月進公司至今,貴公司一直未與本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 自____年__月進公司至今,公司未按相關法律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也未書面或口頭約定將保險部分隨公司工資發放。
3、 公司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在未通知本人的情況下無故扣發本人績效工資。
故本人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向仲裁機關申請法律仲裁。現正式通知貴單位於____年__月__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並請求支付本人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補發多扣發的工資部分、未籤書面勞動合同工資、補繳____年__月至今的社會保險及相應精神損失費等。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叁份,一份寄公司,一份送達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二、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
解除勞動關係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員工想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關係是員工的決定,員工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書面通知到了,那麼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員工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員工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説員工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員工身上,也為不支付員工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員工可以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關係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關係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員工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有了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公司就不能説你是無故離職,進而避免不給你近期工資的情況出現。提前30天提交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無論公司同意與否,都視為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大家可以根據需要,撰寫自己需要的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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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構成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構成。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是構成勞動關係的,具體如下:1、發起人是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成立;2、發起人為自然人的,屬於僱傭關係。3、另外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而該用人單位應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司,或具有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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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咋樣賠償金
律師解答: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律師解析: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該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導致合同解除的,都是要強迫員工解除合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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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滿半年被辭退如何算補償?
律師解析:工作不滿半年被辭退,是否有補償以及如何補償,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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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銷售代表與公司是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一般來説醫藥銷售代表與公司是勞動關係的。另外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等。法律依據:《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