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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難以避免地會遭受工傷。而在受到工傷後,勞動者一定要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適時適當地要求賠償和補貼。工傷期間的糾紛情況有很多種。如果工傷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如何賠償呢?本站小編為您帶來詳盡的解答。

工傷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如何賠償?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治療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我們可以知道勞動者在醫療期間,單位不續簽是違法的。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相關資金意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一年以上還可以要求支付2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