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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工作招14歲

14歲屬於童工,法律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為童工,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僱傭,所以14歲是不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羣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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