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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職人員失蹤後怎麼處理

國家公職人員失蹤後怎麼處理要分情況。如果是在上班時間的失蹤,需由單位履行報案、報險、善後等義務,最後案件確認後按實際情況處理;如果是公職人員的個人行為,沒有在上班時間的,單位無需承擔責任,且可能會定性為曠工行為,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如果是因意外事件失蹤的,由公職人員家屬按照失蹤人口宣告失蹤。
《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第五項規定: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國家公職人員失蹤後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