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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怎麼處理人口失蹤

民警首先會認真向求助人瞭解失蹤人員相關情況,製作詢問筆錄,並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然後根據初查情況,確定是否為失蹤警情,並將失蹤警情按照分級管理要求開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怎麼處理人口失蹤

《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準》第十三條規定,負責查找的民警應當認真向求助人瞭解失蹤人員相關情況,製作詢問筆錄,並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根據失蹤人員具體情況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詢問筆錄應當儘可能記載以下內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單位、與失蹤人員的關係及聯繫方式;

(二)失蹤人員姓名、曾用名、別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血型、身高、體貌特徵(特別是顯著體表和牙齒特徵)、口音、交往關係、有無精神病史、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車輛號牌、駕駛證號碼、電話號碼及QQ、MSN等網絡聯繫號碼;

(三)失蹤人員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者就讀學校;

(四)失蹤人員最後出現的時間、地點;

(五)失蹤前的言行、穿着服裝、攜帶物品;

(六)失蹤人員的愛好、習慣、失蹤前打算參與的活動、經常活動的地點;

(七)求助人認為可能的失蹤原因和失蹤人員可能的去向;

(八)失蹤人員親友、所在單位等通過其他途徑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況,並告知求助人繼續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與失蹤人員相關的其他情況。

標籤:人口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