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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哪個部門負責辭退員工

一、行政單位哪個部門負責辭退員工?

行政單位哪個部門負責辭退員工

行政單位人事部門負責辭退員工,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辭退:

(一)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二、公務員不能辭職的情形

(一)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三、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實施政府某項公益服務的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衞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由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

不管是行政單位還是普通的法人組織,辭退或招聘員工這些事情都是由人事部門負責的。如果是在行政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的話,公務員跟行政單位之間的這種關係和普通的勞動關係是不一樣的。但公務員本質上來講,現在也不是什麼鐵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