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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

勞動分紅又稱“利潤分紅”或“利潤分享”,是指企業每年年終時,首先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企業總利潤構成“分紅基金”,然後根據僱員的業績狀況確定分配數額,最後以紅利形式發放的勞動收入。因此,“勞動分紅”不屬於“股權分紅”。

勞動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業發放的“勞動分紅”應該併入到發放當月的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