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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政許可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嗎

一、保險行政許可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嗎?

保險行政許可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嗎

保險行政許可申請不是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二、哪些保險機構需要辦理行政許可證?

(一)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控股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四)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五)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保險類機構。

三、行政許可有哪些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機構基本上都要辦理行政許可證,保險行業的行政許可申請具體由保監會負責,根據保險機構具體經營的事項,申請人向保監會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樣,將相關材料遞交給保監會之後,需要等保監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