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職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單位自然也有辭退員工的權利,辭退就是解僱,不過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驟來,辭退員工也不例外。那麼單位解僱職工的程序是怎樣的呢?在解僱了職工之後,又該做出怎樣的補償呢?本站小編整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解僱職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1步,通知員工被解僱了。語氣堅決地告訴員工這是最終決定,申訴無效。多數情況下,員工聽到此通知並不感到突然,因為公司已提醒其注意績效或行為問題。
第2步,解釋被解僱原因。如果由於員工行為不端而將其解僱,只需描述其違反的政策及其違反該政策的具體行為。如果由於員工沒能達到績效標準解僱他,可讓員工回想公司做出的績效警告、公司為了提高其績效做出的努力以及導致其解僱的其他原因。堅持以事實為依據,解釋員工解僱原因。
第3步,宣佈解僱決定的生效時期,解釋解僱程序的具體細節。解僱決定通常自解僱會議之日生效。允許被解僱員工在公司裏閒逛對下達解僱者和員工都是件尷尬的事情,因此你應避免此種情況的發生。此外,應解釋解僱補助金等相關事宜,並安排員工整理個人物品,與員工一起填寫解聘文件,説明最後應付薪金的支付方法。
二、單位解僱員工怎麼賠償
被解僱時勞動者可以追討的經濟補償或賠償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解僱職工的話,首先需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解僱的條件,之後就是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結果手續。其實一般如果是是單位解僱員工的話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過有時候單位會拒付經濟補償金,有時候還會剋扣,説是要交税。要是遇到單位剋扣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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