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前懷孕隱瞞懷孕事實公司應該怎麼辦?
一、入職前懷孕隱瞞懷孕事實公司應該怎麼辦?
員工懷孕,作為單位應該是先恭喜,然後在工作內容方面給予照顧,該員工在參加面試時,公司應該明確告知該崗位的勞動強度不適合懷孕人員。該員工也有撒謊瞞報的可能,一般懷孕最晚兩個月就已經知道,而轉正之後都4個月了,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何時懷孕,並且在得知懷孕後,沒有及時找相關領導溝通,造成人力資源部找她談的被動情況。
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都無法體現有約束該崗位禁止招聘懷孕女職工;根據相關法律法條規定,孕期女職工在沒有違反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的不得辭退。 該員工不該以離職方式勸退。
如此情況在做好法律法規等相關準備工作後需要與該員工進行溝通,溝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技巧:
1、拉近距離
人力資源人員去找員工談問題的時候,代表的是公司,員工在心裏是拒絕和警惕的,如果不消除警覺感和距離,那麼溝通結果是很生硬和不盡人意的。所以,要先恭喜該員工懷孕,然後問問最近有什麼反應嗎?等等,以此方法來拉近與員工的距離,消除戒備心理。
2、闡述事實
在能夠與員工平靜交談的時候,講述該崗位的工作內容和職責,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一分析,從她身體原因上進行分析,哪些工作內容是在她懷孕之後無法繼續從事的等等,一起對工作內容和崗位進行分析。
3、協議調崗
根據以上種種原因,現在你身體原因造成該崗位無法繼續勝任,現考慮你的特殊情況,領導研究決定為了照顧你的特殊情況,現給你調崗。新崗位不用跑外,全部在公司完成,在後面你的月份大時也方便照顧等等為該員工一一列舉。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女性作為社會上重要的一部分,理應受到各大企業的關懷,對於已經懷孕的女性更加不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工作期間已經有身孕的女性在企業中也是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規定進行特殊待遇,而不是隨意辭退員工。但是企業可以對孕期女性進行協商調崗或者拉近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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