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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需要滿足規定的情形,不然那就需要對員工做出補償。也就是説並不是單位只要辭退員工就要進行補償,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辭退才需要。那此時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情形

經濟補償金一般發生在勞資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並不是所有解除勞動合同都能要求單位支付。常見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提出離職的;

3、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未提供勞動保護,員工提出離職的;,

4、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未提供勞動條件,員工提出離職的;,

5、.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提出離職的;

6、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員工提出離職的;

7、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合法,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員工提出離職的;

8、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9、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決定不續簽合同的;

10、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新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1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3、勞動合同期滿的。

14、用人單位宣告破產的;

1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的。

從新勞動法中的規定可以知道,要是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話,那此時自然是要對員工做出補償的,而具體這個補償的計算標準則是根據該員工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進行計算,也就是説工作年限越久的,那此時獲得的經濟補償也就要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