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沒有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暑期工沒有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賦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任意解除權,但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按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職工辭職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職工辦理相應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同時對職工的社保、工資、加班費等應及時的結清,不能有拖欠辭職職工相關費用的情況,否則的話用人單位除了要及時支付辭職職工相應費用外,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關係嗎?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第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三)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動關係,它是勞動關係的另一種形式,受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雖然法律上規定暑期工可以隨時辭職,但是,工作和社會生活當中處理很多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學着相對靈活,有技巧一些,當初既然已經跟單位説好了是暑期工,那最好就講清楚辭職的時間,中間如果想要提前辭職的話也要儘量和單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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