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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以後把公司的客户帶走違法嗎

員工跳槽後帶走原公司客户是違法行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業祕密,為新的公司帶來了經濟利益,是違法行為。
如果和員工籤的《保密協議》中,已經明確客户名單屬於商業祕密,那麼這一規定對員工就有約束力。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離職以後把公司的客户帶走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