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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14歲是不是童工

一、一般來説14歲是不是童工

一般來説14歲是不是童工

十四歲是屬於童工的。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全球各地區中,亞太國家童工最多,已經超過1億。

在商業或工業中僱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違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齡以下兒童法令而僱用的。

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招收未滿16週歲的人。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治療和生活費用。

二、招用童工的有關規定

1、各地勞動行政部門、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尤其是城鄉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童工。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責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罰(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罰款三千至五千元)。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應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對誘騙虐待童工的包工頭,要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招用工人時,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勞動合同簽訂後,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鑑證,以防止招用童工的現象發生。

3、對因違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亡事故和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要依法懲處。

招聘十四歲的勞動者是屬於童工的,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招聘了未滿十六週歲的勞動者,那麼都屬於招用童工。用人單位招用童工的,每招用一個,那麼每月就罰款五千元。並且用人單位有義務將童工送回其原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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