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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撫卹金提存手續如何辦理?

死亡撫卹金提存手續如何辦理?

企業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的,導致死亡,企業會支付喪葬費、死亡撫卹金等。如果屬於工傷,還會按照工傷保險支付賠償金。通常,領取職工死亡撫卹金的是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撫卹金需要家屬到單位領取,那麼死亡撫卹金提存手續如何辦理?我們看看小編的説法。

一、死亡撫卹金提存手續如何辦理?

填寫《社會化發放人員增減及發放信息表》(一式兩份);並攜帶死亡人員火化發票原件(或火化證明)和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死亡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及死亡人員工資卡複印件至死亡人員所在單位申報(街道管理的由街道申報)。

二、死亡撫卹金怎麼分配

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對撫卹金如何分割呢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在實踐中,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卹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三、死亡撫卹金是否屬於遺產?

定性是分配的前提,死亡撫卹金即使分配結果類似於遺產,也不宜視作遺產。遺產系死者生前所有或可得確定的財產,其構成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產生於或可得確定於生前;二是屬於死者所有。而死亡撫卹金的產生基於死亡這一事件,既非死者生前可以獲得的財產,也非因死者生前實施的某些行為可確定的期待收益。此外,撫卹金的所有人亦非死者本人,不屬死者財產。因而撫卹金不是遺產。

死亡撫卹金具有對死者近親屬精神與物質雙重補償之價值。親疏關係以及相互照顧程度決定着死者的離去對該親屬精神方面造成的影響,而該親屬的自主生活能力、收入狀況及死者生前對其的幫助程度則決定了死者的離去對該親屬物質方面造成的影響。分配撫卹金時應綜合考慮上述方面,以期更好地體現死亡撫卹金精神性撫慰與物質性補償的雙重價值。

綜上所述,家屬領取職工死亡撫卹金有兩個條件,必須是直系親屬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死亡撫卹金提存手續也比較簡單,家屬攜帶死者火化證明等資料到單位申報即可。目前關於死亡撫卹金的性質有諸多爭議,小編認為,其不屬於職工遺產,畢竟死亡撫卹金是職工死亡後家屬才得到的,不是職工生前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