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濟南社保補繳流程是什麼?

濟南社保補繳流程是什麼?

一、濟南社保補繳流程是什麼?

1.繳費單位向繳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業務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

2.工作人員受理後對材料進行審核。

3.通過備案的,通知單位到申辦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未通過的,及時將材料退回單位。

二、補繳材料

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的個人,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達到規定年齡的人員,個人申請補繳的,申請人應向户籍地或現所在單位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業務處(科)室辦理補繳手續。並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補繳申請;

2.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檔案;

4.勞動合同、用工協議等證明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5.《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表(個人)》;

6.社保經辦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報銷

醫療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四、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勞動者在辦理入職手續後,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勞動者在出現離職等特殊情況也會造成社保斷繳,當社保斷繳後也會給公民購買房產和車產方面帶來影響,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勞動者也要及時的辦理社保補繳。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