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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酒店童工處罰辦法是什麼?

對於酒店童工處罰辦法是什麼?

有些年輕的孩子由於家庭因素,而不得不走上就業的道路。但是他們的年齡並未達到合法的就業年齡。就是我們俗稱意義上的童工,童工為了生活所需而不得不從事和自己年齡不相符的勞務工作。童工作為一個弱勢羣體,需要得到國家的幫助。那麼,酒店童工處罰辦法是什麼?

一、童工的處罰辦法是什麼?

按《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罰: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招收童工犯法嗎?

刑法244條裏面關於“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定義:“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 這裏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1、 受害人是否已滿十六歲,還有就是你在招工時是否明知他是未滿十六歲還要僱用的。 

2 、是否從事了超前度體力勞動,這需要相關部門鑑定。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至於舉報:可以直接行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舉報説明情況,至於勞動局電話有多種方式查詢,通過114查詢,通過勞動局網頁 必須同時滿足上述兩要件才能構成本罪。

由於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平衡,社會中出現了很多的弱勢羣體。童工作為這樣的弱勢羣體,遭受企業的壓榨,嚴重影響了他們的身心發展。國家為了保護孩子的正常健康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企業為了杜絕遭受懲罰,應該知道酒店童工處罰辦法,這樣一來才不會接受法律的制裁。

標籤:處罰 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