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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有異議被檢察院撤回交警隊會撤案嗎

醉駕有異議被檢察院撤回交警隊會撤案嗎

一、醉駕有異議被檢察院撤回交警隊會撤案嗎?

醉駕有異議被檢察院撤回不代表交警隊一定會撤案,交警隊可以對檢察院的撤案決定申請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二、醉駕撤案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醉駕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有的甚至是應停車場保安人員的要求挪動車位,且未發生危害後果。

2、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

3、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實上,如果醉駕案件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當然,即使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檢察院也有權利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不起訴決定書需要依法送達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