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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在交警隊能撤銷嗎

醉駕1.23W
醉駕在交警隊能撤銷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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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立案後能撤嗎
醉駕交警部門已經立案,還沒有移交檢察院,請問交警部門還有權力撤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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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可以,在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審查起訴,除非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為該行為不構成犯罪才可以由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建議撤銷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十五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對於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後七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書面説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偵查機關(部門)處理,並提出重新偵查或者撤銷案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