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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該不該發加班工資?

一、公務員該不該發加班工資?

公務員該不該發加班工資?

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首選的解決方案,仍然是給予相應的補貼。也就是説,公務員加班,首先要尋求的是補休,而不是首先尋求補貼。只有在公務員確因工作原因無法補休,才能夠享受國家規定的加班補助。因此,並非公務員加班就可以領補助。如果加班了,就馬上去找財務支取補助,這樣的行為,同樣是違規的。一般情況下,各省會針對公務員加班,制定統一的規定,明確補助的幅度。如果一個單位,自行決定加班補助的額度和幅度,也同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加班工資支付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綜上所述,公務員加班工作的情況很普遍,雖然是為人民服務,但是公務員加班也應當得到補償,單位可以補休,不能補休的,則支付加班工資,可以參考勞動法中規定的支付標準,比如公務員在法定假日加班,可以拿到三倍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