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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星期天加班可以拒絕嗎?

一、不想星期天加班可以拒絕嗎?

不想星期天加班可以拒絕嗎?

可以無理由拒絕加班的,企業延長工作時間是必須要與勞動者和工會協商的,所以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無論是口頭反映還是書面提出都行,企都就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即不能安排週末加班。

具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二、 法律依據

《勞動法》

1、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於加班行為,目前是比較常見的,我國的勞動法中對加班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加班期間應當支付相應標準的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來對加班行為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就加班的工資標準和支付方式協商認定。

標籤:加班 星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