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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撤掉怎麼補償員工

一、分公司撤掉怎麼補償員工?

分公司撤掉怎麼補償員工

分公司撤銷後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要依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如果公司拒絕賠償該怎麼辦?

目前維權的途徑,主要有四種方式:

1、與單位談判。組織類似遭遇的員工,找到負責人好好談,暗示如果拖着不補償,就走法律途徑的意思,大家撕破臉皮公司更難堪。同時,可以使用適當的方法進行音頻和視頻記錄,以作為無法與公司協商的證據;

2、收集證據(包括勞動合同、考勤表、員工們的證言、工資流水等證據等),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尋求幫助時將單位違反法律的主要問題,主要訴求和相關證據作為簡單的報告材料寫下來,最後勞動保障監察會核實情況,幫助解決問題;

3、如果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沒有處理或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單位拒絕執行仲裁結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劃扣,拍賣公司資產進行償付。

4、如果單位解散確實無法支付任何補償,也可以申請該項保障金。為了防止單位突然倒閉停業導致大量工人失去生活來源,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一些地方政府設立了一些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單位倒閉欠薪無法支付的,政府將向工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工資,達到幫助工人渡過困境目的。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還未到期的情況下,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導致關閉的,那麼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夠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夠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