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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學術造假會有什麼後果

我國學術造假會有什麼後果

在我國學術造假會有什麼後果

目前我國關於這一塊在法律上屬於空白點,對學術造假人員沒有刑事處罰或是行政處罰。當然,僅僅依據法律來規範這種學術造假的行為,可以説不及時且不能解決目前的狀況,所以還需要與道德、體制規範進行結合,道德上要譴責,體制上要收回學位或是職稱或是停止執業等方式。

目前國內關於學術造假的處罰在法律上尚屬空白,多從道德與體制上進行譴責與處罰。但是學術造假中,有一類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比如抄襲他人的學術論文,這樣涉及的經濟利益,侵權人應該停止侵權行為,並進行經濟賠償。而針對更多愈演愈烈的學術造假行為,未來勢必要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嚴厲打擊學術造假行為。有專家將造假行為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由學風不端導致的學生教師急功近利的行為,第二類是利用職務職位和社會影響力佔有學術資源,第三類是指從法律講,對知識產權、著作權和發明專利等構成了侵害的行為。對於第一類行為,應當側重從規範學術道德方面予以引導,而對第二類和第三類行為,則應執行現有法律規定或有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約束和防範學術造假行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職稱評審管理規定》,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向社會徵求意見。《職稱評審管理規定規定》明確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申報人員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予以撤銷,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綜上所述,學術造假的行為無論對個人、高校,乃至整個社會風氣與國家發展都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對於此類現象一經發現就必須嚴肅處理。為了進一步防範與杜絕此類現象,在加強學生與教師素質教育,重塑大學精神的同時,也應加大監管力度,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學術界研究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