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合法嗎
一、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合法嗎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超時加班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標準工時制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作日後延長工作時間稱之為加點,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提供勞動稱之為加班。《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可見,加點每天的上限是3小時,而加班加點累計一個月不能超過36小時。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勞動者遇見超過法定標準的加班加點,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他們介入調查。查證屬實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依法給予處罰。
在處罰的基礎上,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加班加點,公司仍然要依法結算加班費。
綜合工時制相比標準工時制有些區別。標準工時制是按照天和周來確定工時上限的。而綜合工時制是按照綜合計算週期來統計的。比如,以季度為週期的綜合工時,是以500小時為依據,判斷是否存在加班的。超過500小時,就屬於加班。這樣,企業可以在季度內根據業務的忙閒靈活排班。
標準的工作時間是每天八小時,一週七天為四十小時的工作時長。而員工如果加班那麼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同時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情況下,那麼加班的時間是每個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超過三十六小時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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