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工資分配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一、工資分配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工資分配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工資是職工因參加企業勞動,作為勞動報酬領取,並由企業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為了保證國家對用人單位工資總量的宏觀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了工資分配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

按勞分配是指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勞動質量支付相應的工資。等量勞動取得等量報酬,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實行按勞分配原則,要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多勞多得,少勞少得。

2、同工同酬原則

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勞動數量和勞動質量相同,領取相等的報酬。實行同工同酬,要求對所有勞動者不分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只要付出同等勞動,就付給同等的勞動報酬。

3、工資水平適應經濟發展原則

工資水平是指一定區域和一定時間內勞動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生產決定分配,只有經濟發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可分配的社會產品,因此工資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職工的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範疇

對於職工的哪些收入不屬於工資的範疇,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統計局均有規定。

1、勞動部[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53條規定,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按規定未介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2、國家統計局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第1號發佈)第11條規定,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1)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3)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關於工資分配的原則主要有三個,包括同工同酬原則、按勞分配原則以及工資水平適應經濟發展原則。就其中同工同酬原則來看,首先要求是處於同一工作崗位的員工,包括級別相同、內容相同。其次,在工作崗位上付出的工作量也是一樣。最後還需要取得了同樣的工作業績,那麼之後才能實現“同酬”。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分配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