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哪些
一、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和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平等的。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給與適當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傷害配偶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意願,但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注意財產的使用價值,應該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進行分割。根據上述基本原則,正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房產分割的律師費是多少
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有法律規定的,雖然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律師收費標準都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不會超過法律的規定。以房產分割為例,房產分割是涉及財產的訴訟,律師費的收取取決於房產價值,房產價值越高律師費的收取比例越低,價值10萬元以下部份,律師收取 7%,但不少於¥5000元;價值在10萬元-100萬元部分,律師收取6%;價值在100萬元-500萬元部分,律師收取5%;價值在500萬元-1000萬元部分,律師收取3%;價值在1000萬元-5000萬元部分,律師收取1%;價值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律師收取0.5%。但是律師費也不是越低越好,因為律師收費一般與本人的能力掛鈎,畢竟好的律師更有可能爭取更多的分割比例。
本身離婚的時候分割的財產,就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但要是雙方結婚時間尚短並不存在什麼共有財產的話,那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自然也就不需要作出分割。不過有些夫妻可能在結婚之前或者結婚之後就雙方的財產作出了約定,那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按照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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