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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值班加班費怎麼算?

一、春節值班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值班加班費怎麼算?

1、春節值班加班費以職員的正常薪資為基準計算,加班工資不低於職員正常工資的三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春節安排職員加班後,不得以安排調休的方式來逃避加班費的支付。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2)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3)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二、春節加班費是哪幾天需要發放?

春節加班的三倍工資的日期是農曆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工資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3倍。

相關法律規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據規定,對於在春節安排職員加班的單位,不得以安排調休的方式來逃避加班費的支付。這是由於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員工作的,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