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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加班補休規定是什麼?

一、 晚上加班補休規定是什麼?

晚上加班補休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費。換句話説,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説,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

二、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由此可見,法定節假日不存在用補休來代替加班的規定,加班就必須支付3倍工資,但相對來説,如果已經支付了3倍工資,也不一定要給予補休。

以上就是補休的具體情況,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補休的相關要求,特別是對於不同的工作時間內補休的標準是不同的,員工存在加班的情況上,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或者補休,相關標準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應當遵照執行。

標籤:補休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