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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15年被辭退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作滿15年被辭退可以獲得三十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這是由於工作滿15年的情形可以獲得的是15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法》之中明確規定了經濟賠償金的支付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工作滿15年被辭退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試用期疫情期間被辭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因為疫情相關問題而非勞動者本身問題,是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或者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單位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

1、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於工作年限已滿15年的員工,還需要注意其與法定退休年齡的長短。如果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則不可以由於用人單位自身原因進行隨意裁員,否則用人單位可能承擔高額的經濟損害賠償。

標籤:辭退 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