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筆錄,撒謊會觸犯刑法嗎?
在司法實踐中,職員因受傷後與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而申請做工傷的清新是較為常見的,但是就實際情況來看,並非所有提出申請的,都會被受理。對於已經受理的情形,認定機構會安排時間做筆錄,若工傷認定筆錄 撒謊會觸犯刑法嗎?
一、工傷認定筆錄 撒謊會觸犯刑法嗎?
在工傷認定筆錄 撒謊是違法行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屬於騙取工傷保險待遇,輕則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傷做筆錄要注意什麼
應當注意尊重事情發生時的事實,不要提供虛假或者猜測的主觀意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傷認定的認定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工傷認定是在員工或者單位遞交工傷認定材料之後60天內下達。如果是事情清楚,那麼認定書會在15天內下達。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工傷認定筆錄 撒謊是觸犯刑法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是會面臨刑事處罰的,故而在做工傷認定時,必須遵守不能提供虛假猜測或者是由主觀的臆測的話語。在做過筆錄之後,認定機關會對各筆錄進行比對,並作出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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