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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條件與所需材料是什麼

交通事故工傷條件與所需材料是什麼

心情平淡的開始一天的工作,老闆叫我出去辦點事,在路上,原本正常的駕駛着車輛,但是一不小心和路上的其他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認定對方是主要責任,作為受害者的我,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呢?這種情況下,屬於工傷嗎?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的表示:

交通事故的認定條件為,用人單位的員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與交通有關的事故的傷害,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竟然如此,下班之後的時間都歸員工自己安排,以下的這些情況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①因實施了犯罪行為或者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從而造成的傷亡情況。

②因醉酒而導致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因醉酒而導致的人員傷亡

③員工因個人原因所導致的自殘或者是自殺

在符合上述的交通事故工傷的條件下,去做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呢?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受害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發生的時間和事故發生的地點還有現場證人和自己公司對事故的處理方式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報送情況和交通事故的結案情況的個人申請;

2、證人證言(要兩個及以上的)及其身份證複印件;

3、受害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4、國家批准用人單位營業的營業執照(需要提供複印件)和由工商行政部門所出示的查詢證明;

5、受害者本人在醫院的初診病歷、住院的病歷和受害者的病情的診斷證明或者是受害者的職業病的診斷證明;

6、受害者自身無法自主申請而需要他人幫忙申請所要提供的授權的委託書和代為申請的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用來提供給相關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材料都必須是用A4紙,若複印件需要提供原件的要給勞動部門進行審核的步驟;

8、把上述所提及到的材料都提交完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