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職期間工傷如何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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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職的方式
《公務員法》指出,掛職和調任、轉任一樣,是公務員法定的一種內部交流方式。不過,實際上,掛職人員並不侷限於公務員。
按照規定,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也就是説,掛職可以“上掛”,比如基層公務員到上級機關、乃至中央和國家部委掛職;也可以“下掛”,則反之。另外還有橫向交流掛職,即在同等級別的單位,這種情況還包括對口、共建單位等。
據曾有過掛職經歷的公務員介紹,掛職由組織部門進行具體組織。掛職期間,按照要求不再承擔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本職工作交接中有不太清楚的事情,最多也就是電話溝通一下。”
此外,改變的只是掛職幹部的工作崗位,其人事行政關係和工資關係均保留在原單位,不佔前往掛職單位的編制。也就是説,掛職時,接收單位不提供待遇,待遇仍由原來單位發放。
“掛職和任職感覺是一樣的。”有幹部介紹,到掛職單位之後,會很快宣佈正式任命,自己也需要儘快適應工作習慣,思路要和掛職單位“對對錶”。“一開始你是客人,但很快就不是了。因為隨着任命宣佈,馬上就會承擔很多具體工作。”
我國的公務人員以及國家政府機關也是會在各個方面都服務與社會大眾的,同時國家政府機關為了更好的提高和督促公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也是會開展公務員掛職工作,那麼在掛職工作時也是不會取消原先的職務和擔任本職工作,而是到新的工作崗位進行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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