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出事故算不算工傷?
一、下班出事故算不算工傷?
下班出事故是否算工傷要看具體情況。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1996年實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工傷認定則限制為,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才認定為工傷。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則沒有這種限制,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無論是否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必經路線,還是有無責任,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哪些情況可以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以上便是工傷認定賠償的範圍,請各位好好掌握!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法律雖然規定了只要是在單位可以控制的範圍和時間裏都應該保護好員工,如果員工受傷就是工傷而必須要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助,至於員工下班離開了單位之後該怎麼認定就需要看員工自己的行為是否屬於工作時間和場所的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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