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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

2、意思表示真實,在正常的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總是與其外在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當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況或隱瞞、掩蓋真相,這就會使另一方當事人形成錯誤認識而訂立合同;又如,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種急迫要求而進行要挾或採用其他方法強迫其接受某些極不合理的條件而訂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因而不受法律保護。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1)工程範圍,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及地點,建築物的棟數、結構、層數、面積等;

(2)建設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時間或期限;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技術資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礎和前提,建設單位必須按時提供,才能保證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工程價款的支付一般分為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是雙方當事人約定撥款和結算條款的依據;

(9)竣工驗收,包括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11)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綜上所述,在國家的法律制度當中並沒有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條件有什麼特殊的規定,不過,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像有些大型工程對承包單位的資質是有要求的,如果承包單位沒有相應的資質,簽訂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