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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地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南通地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保護法和工傷認定的相關事宜,在全國各省的通行基本上都是大同小異的。最主要的還是員工在遇到工傷以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賠償問題肯定是逃脱不過的。因此,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必須要把資料準備齊全,這樣才能節省一定的時間。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南通地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南通地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工資表、工作證、工卡、同事的證明等),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首診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交通事故要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目擊證人出具的旁證材料(證人證言,附目擊證人的身份證和聯繫電話);

二、工傷認定要多久出結果?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三、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是多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實踐中,用人單位未在上述30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但如果用人單位仍願意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則在上述1年內依舊可以單位名義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我們可以看出,南通地區申請工傷認定的話,需要攜帶受傷職工居民身份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書和其他證人的證人證言等一些必備資料。如果審核比較順利的話,那麼通常情況下,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在60天之內就會出具工傷認定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