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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自殺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職工自殺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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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殘和自殺不能認定為工傷?

勞動法解讀:“自殘”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傷害自己的身體,並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例如,某職工為了獲取較高的工傷保險賠付,在工作過程中,趁其他工友不注意,故意用刀將其手指切斷,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於自殘。“自殺”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例如,某職工因個人私事想不開,從工作場所內的0多米高的作業台上縱身跳下,當場死亡。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於自殺。 條例不將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定為工傷,主要是考慮,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繫,在這種情形中,職工本人對自己的死傷存在着主觀故意。將其認定為工傷,有悖工傷保險的立法目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職工存在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之一,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